函轉縣府來文:近來政府機關弊案頻傳,重申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請依規辦理 。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06月13日府人考字第1030090883號函轉103年6月3日縣府主管會報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二、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亦不得假借權力,以圖利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對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違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辦理,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亦不得假借權力,以圖利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對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違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辦理,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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