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應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嚴禁接受廠商招待或與廠商飲宴應酬,請同仁依規配合辦理!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08月28日府政二字第1030138326號函辦理。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第8點:「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三、鑒於很多貪瀆弊案,都是從飲宴應酬及不當接觸開始,為維護政府廉能形象,除了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等以外,嚴禁參加廠商之飲宴應酬,違者嚴懲。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第8點:「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三、鑒於很多貪瀆弊案,都是從飲宴應酬及不當接觸開始,為維護政府廉能形象,除了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等以外,嚴禁參加廠商之飲宴應酬,違者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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