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
原102、103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專案學分班),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082963號函
辦理。
二、為提高102、103年度開班資源之效益性,本專案學分班採
「學分制」認可,相同領域科目得以跨校隨班附讀方式補
修學分(分散上課,統整採認),102、103年度本專案學
分班同意提供隨班附讀名額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
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4所師資培育之大學。
(二)招生班別:「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及「綜合
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縣人員參與該專案學分班須以國民中學編
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
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本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
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四)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
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五)開班地區、開班學校、修業總學分數及承辦人聯繫資訊
:請參見附件1。
(六)俟102、103年度學分班課程結束,學員可依各開設學校
及科目就近隨班附讀補足學分。如已逾本專案學分開辦
期限,學員未能如期完成應修學分,教育部不再補助學
分費,學員須自行負責。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薦送時間:請貴校彙整名單後,於104年6月26日(星期
五)前發文函本府,並將電子檔(Excel檔)傳送至承辦人
信箱。函報之名單若與名單電子檔倘有出入,以函報名
單為主。
(二)參加隨班附讀之學員須簽屬切結書(如附件2),並由
第1所學校負責辦理該學員加科登記相關事宜。
(三)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四、經費補助原則:
(一)該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
書。
(二)本隨班附讀以就近進修為原則,不補助進修之教師交通
費及住宿費。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
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專案學分班),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082963號函
辦理。
二、為提高102、103年度開班資源之效益性,本專案學分班採
「學分制」認可,相同領域科目得以跨校隨班附讀方式補
修學分(分散上課,統整採認),102、103年度本專案學
分班同意提供隨班附讀名額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
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4所師資培育之大學。
(二)招生班別:「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及「綜合
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縣人員參與該專案學分班須以國民中學編
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
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本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
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四)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
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五)開班地區、開班學校、修業總學分數及承辦人聯繫資訊
:請參見附件1。
(六)俟102、103年度學分班課程結束,學員可依各開設學校
及科目就近隨班附讀補足學分。如已逾本專案學分開辦
期限,學員未能如期完成應修學分,教育部不再補助學
分費,學員須自行負責。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薦送時間:請貴校彙整名單後,於104年6月26日(星期
五)前發文函本府,並將電子檔(Excel檔)傳送至承辦人
信箱。函報之名單若與名單電子檔倘有出入,以函報名
單為主。
(二)參加隨班附讀之學員須簽屬切結書(如附件2),並由
第1所學校負責辦理該學員加科登記相關事宜。
(三)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四、經費補助原則:
(一)該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
書。
(二)本隨班附讀以就近進修為原則,不補助進修之教師交通
費及住宿費。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
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