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教育奉獻獎」
主旨:「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如說明,請貴
校加強宣導本獎項,並於105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將
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送本府彙整辦理初審,逾期不予受
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337號
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
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
務相關工作事蹟,其他細項說明如附件1。
三、本府依該要點受理推薦並辦理初審,於遴選後敘明初審意
見並依限額排定推薦順序,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後核
章,並將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紙本檔送教育部師資培育
及藝術教育司彙辦,同時請受推薦人員至教育部「良師興
國網站(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
」填報推薦資料及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含照片)。
四、「第11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線上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
,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
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
本檔,請通知本府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推薦人員以A4大
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即可,勿以其他任何形式裝訂。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
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
式)。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1)、推薦名
冊(如附件2)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如附件3)各1份,電子
檔案下載途徑:良師興國網站/管
校加強宣導本獎項,並於105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將
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送本府彙整辦理初審,逾期不予受
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337號
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
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
務相關工作事蹟,其他細項說明如附件1。
三、本府依該要點受理推薦並辦理初審,於遴選後敘明初審意
見並依限額排定推薦順序,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後核
章,並將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紙本檔送教育部師資培育
及藝術教育司彙辦,同時請受推薦人員至教育部「良師興
國網站(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
」填報推薦資料及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含照片)。
四、「第11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線上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
,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
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
本檔,請通知本府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推薦人員以A4大
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即可,勿以其他任何形式裝訂。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
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
式)。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1)、推薦名
冊(如附件2)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如附件3)各1份,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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