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份,請同仁及其眷屬等踴躍創作參加,並於105年3月7日(星期一)前將作品及附件表單逕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1月5日府人給字第1040393424號函辦理。
二、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包括:
(一)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三、參選作品規格請參閱簡章第8點說明,並限定103、104、105年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四、公教美展相關規定如下:
(一)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標籤(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請將作品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附表1」,以利收、還件、評審作業之進行。
(二)參賽人請將作品及徵選作品送件表(如「附表2」)填妥後送服務機關。
(三)請於105年3月7日(星期一)前將作品、徵選作品送件表(如「附表2」),及填妥之選送作品清冊(如「附件3」)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彙辦。
(四)其他規範內容及說明請參閱簡章。
二、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包括:
(一)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三、參選作品規格請參閱簡章第8點說明,並限定103、104、105年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四、公教美展相關規定如下:
(一)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標籤(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請將作品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附表1」,以利收、還件、評審作業之進行。
(二)參賽人請將作品及徵選作品送件表(如「附表2」)填妥後送服務機關。
(三)請於105年3月7日(星期一)前將作品、徵選作品送件表(如「附表2」),及填妥之選送作品清冊(如「附件3」)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彙辦。
(四)其他規範內容及說明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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