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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報名費用

主旨:有關補助104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
師(含長期代理)報名費用案,請貴校查填相關表格,並於
本(105)年5月9日(星期一)前函復,俾利經費核撥後續事宜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50043734號函辦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
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
年度補助範圍。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104學年度聘期內,通過104年度閩南語或
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
理)教師。
四、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辦法」及各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五、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於106年度擴大本案補助
範圍,參加105年度閩南語及客家語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
職(含長期代理)教師,不論通過與否,皆補助相關報名費
用(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部分補助),請貴校轉知相
關訊息,並鼓勵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踴躍參與10
5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六、檢附「補助104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編制內現職(含
長期代理)教師報名費總申請表」及「補助104年度通過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報名費教師
名冊」各1份,請填妥表格並逐級核章後於規定期限內函
報本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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