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鍾振炎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資助金實施辦法」
說明一
依據財團法人鍾振炎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05年9月28日振炎字第005號函辦理。
說明二
申請資格:
(一)於本縣學校就讀且設籍本縣之學生(不包含低收入戶家庭已領生活補助金學生、受家扶中心扶助學生、世界展望會補助學生)。
(二)本辦法所稱弱勢學生包括:家境清寒者、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三)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中輟或遭開除學籍者,本項資助停止核發,已核發的資助金不予追繳。
(四)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資助金。
說明三
家庭資料列計範圍:
(一)學生本人、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居住之兄弟姐妹。(如父母不同戶籍則兩人全戶戶籍謄本皆需附上),學生的兄弟姐妹如未婚,不論是否共同居住皆列入計算範圍內。
(二)學生依所得稅法被列為扶養親屬者,應列計扶養人之年所得。
說明四
資助金額及經費來源:
國中組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名額58名;高中組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名額5名;本項資助金額共計65萬5千元,由鍾振炎慈善基金會全額資助。
說明五
辦理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由學校協助申請。
(二)為避免錯誤影響學生權益,申請表資料請一律繕打列印,以利資料精確建檔上傳。
(三)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
1、必備文件,若未具備即不列入審查:
(1)鍾振炎基金會辦理新竹縣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資助金申請表。
(2)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實質審查文件:
(1)學生本人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父母或扶養人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應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4)家庭遭遇變故或重大災害者應檢附村里長辦公室證明。
(四)該資助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申請審查通過之學生,由該基金會專戶轉交校方按月發放資助金。
說明六
申請期間:上學期10月1日至10月14日止,下學期2月1日至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技送地址:新竹縣芎林鄉秀湖村五和街20號。
說明七
學校受理該資助金之申請,依該辦法第三點申請資格,先由導師加註審核意見,經學校審查通過後,請依優先資助順序排列,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寄送該基金會核辦。
說明八
補助金支付期間為每學期5個月,上學期自10月至2月,下學期自3月至7月。經核准後,由該基金會發函學校轉知申請人,並由學校於每月月底前轉發學生。
說明九
該基金會將指派人員前往各校了解辦理情況,如有不符合申請規定者,將取消其後續資助,並不得再申請。
說明十
檢附「財團法人鍾振炎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05年度辦理新竹縣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資助金實施辦法」,如附件。
依據財團法人鍾振炎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05年9月28日振炎字第005號函辦理。
說明二
申請資格:
(一)於本縣學校就讀且設籍本縣之學生(不包含低收入戶家庭已領生活補助金學生、受家扶中心扶助學生、世界展望會補助學生)。
(二)本辦法所稱弱勢學生包括:家境清寒者、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三)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中輟或遭開除學籍者,本項資助停止核發,已核發的資助金不予追繳。
(四)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資助金。
說明三
家庭資料列計範圍:
(一)學生本人、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居住之兄弟姐妹。(如父母不同戶籍則兩人全戶戶籍謄本皆需附上),學生的兄弟姐妹如未婚,不論是否共同居住皆列入計算範圍內。
(二)學生依所得稅法被列為扶養親屬者,應列計扶養人之年所得。
說明四
資助金額及經費來源:
國中組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名額58名;高中組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名額5名;本項資助金額共計65萬5千元,由鍾振炎慈善基金會全額資助。
說明五
辦理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由學校協助申請。
(二)為避免錯誤影響學生權益,申請表資料請一律繕打列印,以利資料精確建檔上傳。
(三)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
1、必備文件,若未具備即不列入審查:
(1)鍾振炎基金會辦理新竹縣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資助金申請表。
(2)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實質審查文件:
(1)學生本人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父母或扶養人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應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4)家庭遭遇變故或重大災害者應檢附村里長辦公室證明。
(四)該資助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申請審查通過之學生,由該基金會專戶轉交校方按月發放資助金。
說明六
申請期間:上學期10月1日至10月14日止,下學期2月1日至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技送地址:新竹縣芎林鄉秀湖村五和街20號。
說明七
學校受理該資助金之申請,依該辦法第三點申請資格,先由導師加註審核意見,經學校審查通過後,請依優先資助順序排列,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寄送該基金會核辦。
說明八
補助金支付期間為每學期5個月,上學期自10月至2月,下學期自3月至7月。經核准後,由該基金會發函學校轉知申請人,並由學校於每月月底前轉發學生。
說明九
該基金會將指派人員前往各校了解辦理情況,如有不符合申請規定者,將取消其後續資助,並不得再申請。
說明十
檢附「財團法人鍾振炎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05年度辦理新竹縣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資助金實施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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