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4月14日藝演字第10600011
81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
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請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於106
年5月31日前向本府教育處踴躍提出申請。
三、「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請至本府教
育處網站公告(編號68454)下載。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
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