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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治事宜

一、98年1月起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二、98年1月11日起,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三、98年1月11日起,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違者最高可罰一萬。

四、菸害防制法規定,98年1月11日起,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負責人未設置禁煙標示最高可罰五萬,違法吸煙最高可罰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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