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0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19日第1000086946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加強閩南語教學人員之語言能力,以利閩南語教
學、傳承與推廣,特委託靜宜大學舉辦本認證考試。
三、旨揭認證訂於100年9月17日(星期六)舉行考試;自100
年6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網路報名。
四、有關本認證考試簡章及相關資訊登載「教育部100年度閩
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web.pu.edu.tw/~t
aigi),考試詳情可電洽服務專線:04-26315725、04-26
328001轉19110或19111。服務信箱:taigi@pu.edu.tw。
五、本府業已於99年12月22日府教學字第0990196092號函諒達
「新竹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實施計畫
」,鼓勵現職校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達以下標準,
予以敘獎:通過初級認證,嘉獎壹次;通過中級認證,嘉
獎貳次;通過中高級認證,小功壹次,請各校依相關規定
辦理。
二、教育部為加強閩南語教學人員之語言能力,以利閩南語教
學、傳承與推廣,特委託靜宜大學舉辦本認證考試。
三、旨揭認證訂於100年9月17日(星期六)舉行考試;自100
年6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網路報名。
四、有關本認證考試簡章及相關資訊登載「教育部100年度閩
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web.pu.edu.tw/~t
aigi),考試詳情可電洽服務專線:04-26315725、04-26
328001轉19110或19111。服務信箱:taigi@pu.edu.tw。
五、本府業已於99年12月22日府教學字第0990196092號函諒達
「新竹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實施計畫
」,鼓勵現職校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達以下標準,
予以敘獎:通過初級認證,嘉獎壹次;通過中級認證,嘉
獎貳次;通過中高級認證,小功壹次,請各校依相關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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