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0年度優良教學設計競賽實施計畫乙份
二、本案旨在鼓勵教師研創教材教法,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並整合各領域數位教學資源,分享教學經驗,展現教育動力,創新與精進教學,朝教學卓越目標邁進。
三、上傳期間:100年9月1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晚間12時止。
四、參加對象:凡服務於本縣國民中、小學在職合格教師均可參加(含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
五、競賽實施內容
(一)需為完整的單元教學內容(以4-6節為原則):包含多個學習活動所組成之教案、教學資源使用註解、教學評鑑或教學省思,作品格式說明及各領域擬訂之主題詳見附件計畫。
(二)每校送件領域或議題別個數需達下列規範,而相同領域或議題送件件數可超過1件以上:
1、國中教師組:
(1)21班以下學校每校至少3個領域或議題別;
(2)22~39班以上每校至少6個領域或議題別;
(3)40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9個領域或議題別。
2、國小教師組:
(1)6班以下學校每校至少2個領域或議題別;
(2)7-21班學校每校至少4個領域或議題別;
(3)22~41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7個領域或議題別;
(4)42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11個領域或議題別。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各領域、各組之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1、第一名:一件,1500元等值獎品,嘉獎乙次。
2、第二名:二件,1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紙。
3、第三名:三件,5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紙。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如同時獲得二項以上之獎項時,限擇一獲獎,不得重複獎勵。
(四)實習教師依規無法給予嘉獎,改頒獎狀乙紙。
七、教學設計類得獎教師,應出席發表作品,發表日期、地點另訂,發表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發表形式得採教學演示、簡報等方式不拘。
三、上傳期間:100年9月1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晚間12時止。
四、參加對象:凡服務於本縣國民中、小學在職合格教師均可參加(含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
五、競賽實施內容
(一)需為完整的單元教學內容(以4-6節為原則):包含多個學習活動所組成之教案、教學資源使用註解、教學評鑑或教學省思,作品格式說明及各領域擬訂之主題詳見附件計畫。
(二)每校送件領域或議題別個數需達下列規範,而相同領域或議題送件件數可超過1件以上:
1、國中教師組:
(1)21班以下學校每校至少3個領域或議題別;
(2)22~39班以上每校至少6個領域或議題別;
(3)40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9個領域或議題別。
2、國小教師組:
(1)6班以下學校每校至少2個領域或議題別;
(2)7-21班學校每校至少4個領域或議題別;
(3)22~41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7個領域或議題別;
(4)42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11個領域或議題別。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各領域、各組之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1、第一名:一件,1500元等值獎品,嘉獎乙次。
2、第二名:二件,1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紙。
3、第三名:三件,5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紙。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如同時獲得二項以上之獎項時,限擇一獲獎,不得重複獎勵。
(四)實習教師依規無法給予嘉獎,改頒獎狀乙紙。
七、教學設計類得獎教師,應出席發表作品,發表日期、地點另訂,發表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發表形式得採教學演示、簡報等方式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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