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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績優作業要點」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1年10月30日客會文字第1010018228號
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
,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於99
年3月22日訂頒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
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
敘獎。
三、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
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102年3月31日前逕
送客家委員會辦理。
四、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
.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
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
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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