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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來函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所簽「公務人員團體保險自費投保專案」與宏泰人壽保險公司簽訂「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相關事項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12月18日府人企字第1060181893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會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所簽訂之「公務人員團體保險自費投保專案」,因保險公司考量過去理賠經驗、計算作業成本等之綜合總損失而調整費率,自107年度續約保費由每人每月199元調漲至280元。
三、該協會考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介之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提供之保額最高2萬元或有不足之處,特與宏泰人壽保險公司洽訂「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提供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選擇。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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