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未成年人的年齡法律效果
生活在社會中,不論男女老幼,為了日常生活諸事,隨時隨地與法律發生關係,例如:食衣住行育樂,與他人發生買賣、借貸、租賃、運送等契約,如違約就發生債務不履行責任。再如不慎與他人發生車禍,必然產生刑事責任與損害賠償問題。又如男女結合,自訂婚、結婚以至生兒育女,自然會發生相關的親屬、親子等關係。
在這些事務中,涉及法律責任,也牽涉到行為人的能力問題。如果不分年歲大小,在法律責任均一視同仁,不僅對年幼者不公平,也影響社會交易安全,所以法律設有以年齡作為歸類法律效果的指標,為使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年齡在法律上的意義與效果加以了解,特別整理法律中有關年齡的法律效果,以供參考。又法律常有修正增訂情形,適用時,請一併注意。
一、○歲:
法律上所稱的「人」(自然人),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出生前的胎兒:民法第七條例外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權利的保護視為已出生」,也就是遺腹子還未出生,即可與其他人一起繼承遺產。另外,在刑法上亦認為殺害胎兒是犯「墮胎罪」。
出生後的嬰兒:胎兒一經出生,即可繼承遺產,為買賣、租賃等主體,亦可登記土地房屋,而且從父母姓,開始有本名,戶籍法並規定,出生後父母或其他適當的人需申請出生登記,若無故未登記,可以處以罰鍰。
二、四歲:
四歲是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為幼稚教育的對象,又托兒所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托兒所收托兒童的年齡,以出生滿一月至未滿六歲者為限,滿一月至未滿二歲者為托嬰部,滿二歲至未滿六歲者為托兒部。」
三、六歲: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第九條的規定,六歲至十五歲國民強迫入學,接受國民教育。
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未滿六歲的兒童不得觀賞保護級電影,六歲以上十二歲未滿的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四、七歲:
依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有關的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為的;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原則上需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收養未滿七歲兒童,應由父母代為或代接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被收養,需經父母同意。又終止收養時,亦同。此外,收養時原則需有書面,但未滿七歲兒童被收養,而無代理人時,不必立書面。
未滿七歲,不得申請印鑑証明。滿七歲的未成年人申請印鑑由父母代辦,並於申請書及印鑑條上註明代理人姓名、住址、身分証統一號碼,由代理人簽名蓋章。
五、十歲:
十歲至十五歲男子申請入出境許可,僅得准予短期許可 ( 至屆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而十歲以下者則為長期許可六年。
六、十二歲:
法律上所稱的兒童與少年,以十二歲為準,十二歲未滿者為兒童,適用兒童福利法;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者為少年,適用少年福利法的保護規定;又兒童有犯罪行為或少年有犯罪或虞犯行為者,均由少年法庭處理。
在台灣地區人民有直系血親而年齡在十二歲以下時,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
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得觀賞輔導級電影,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的少年須父母或師長注意輔導觀賞。
滿十二歲,得為簡易人壽保險被保險人。
七、十三歲:
(工廠法)--工廠不得僱用十三歲以下的男女為學徒。
八、十四歲:
滿十四歲的人才可以為死亡保險的被保險人,如以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訂的死亡保險契約無效。
刑法上刑事責任的能力以十四歲為準,未滿十四歲者的行為不罰,也就是不能判罪坐牢,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規定來處罰。另十四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的少年,若成立犯罪,得減輕其刑。
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發生性關係,或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猥褻行為,無論有無經過其同意,均違反姦淫猥褻幼童幼女罪。
(工廠法)--工廠不得僱用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工人,此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為童工,只准從事輕便工作,不得從事危險及繁重工作。
九、十五歲:
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定婚約。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商業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的人從事工作,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童工,不得使其工作超過八小時及在晚上八時至翌晨六時的時間工作,亦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工作。又僱主亦不得超收未滿十五歲的人為技術生(勞動基準法)。
參加勞保的年齡,原則上為滿十五歲(至六十歲)。
十、十六歲:
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結婚,應得父母同意。否則當事人或父母,得向法院請求撤銷結婚,但當事人已達十六歲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滿十六歲的人,才能立遺囑。
與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的男女姦淫或猥褻者,為姦淫猥褻幼男幼女罪。
未滿十六歲的工人為童工,受勞動基準法,工廠法及勞工安全法等保護。
十六歲以上者,得申請自耕能力証明書,即可購買或受贈耕地。
滿十六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而尚未服兵役的男子申請護照,應經中央有關主管主管機關核准後核發。此外,十六歲至十八歲的接近役齡男子,其出境效期發生至滿十八歲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十一、十七歲:
男未滿十七歲,不得訂立婚約,滿十七歲的未成年男子訂立婚約,應得父母同意。
十二、十八歲:
男滿十八歲,才可以結婚。
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為性交易者,成立犯罪;又強暴脅迫未滿十八歲的人性交易者,或買賣質押性交易者,或拍攝猥褻等影片者,均從重處罰。
滿十八歲的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適用一般成年的刑事訴訟法處理。
十八歲以上的竊盜犯贓物犯,才能判決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十八歲以上的人,有重大危害社會治安行為,才能依流氓規定交付感訓。
在押未滿十八歲的少年應與其他被告分別羈押;判罪確定時,應監禁於少年監獄,施以國民基本教育,並不得吸煙。
年滿十八歲,未服兵役的役男,以特殊原因出境,依部會核准公文所載返國日期,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僑民役男則自返國翌日起連續或累積計算屆滿一年前的前一日止;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男子,則一年二次計四個月。
男子滿十八歲的翌年一月一日起役;其屬初期國民兵役者以男子年滿十八歲者服之。為期一年,得就所在地施以軍事預備教育。又男子於十八歲當年(當年次),得志願申請提前入營服役。
滿十八歲者,得考領汽車、機車、農用曳引機駕駛執照。
滿十八歲的人,才能觀賞限制級電影。
十三、十九歲:
男年滿十八歲者,為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的徵兵年齡。又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經徵兵檢查合格,徵集入營者服役者,士官兵為期一年八個月,替代役為期一年十個月。
十四、二十歲:
滿二十歲的人,有完全行為能力,為成年。
滿二十歲的人,有選舉各類公職人員之權(如縣市鄉鎮長、議員等)。
滿二十歲以上,經內政部許可,得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滿二十歲,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
滿二十歲,得參加農會漁會的會員、贊助會員及合作社社員。
滿二十歲方得為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
滿二十歲的人,才可以捐贈精子或卵子(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